(原标题: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新增股票信息 发行股票数量:9,472,510股 发行股票价格:13.46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27,499,984.60元 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20,877,343.09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股票上市数量:9,472,510股 股票上市时间:2024年 11月 18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深圳市优悦美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所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该等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3年 3月 7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2023年 3月 23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议案。2023年 5月 4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定稿)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 8月 1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2024年 9月 13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议案。
2023年 9月 20日,深交所出具《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3〕120152号)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2023年11月7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11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024年 10月 28日,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对象深圳市优悦美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出了《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截至 2024年 10月 29日,深圳市优悦美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缴纳认购款项。
本次发行时间为:2024年 10月 29日(T日)。本次发行采用全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本次拟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9,472,510股,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 9,472,510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采用锁价发行,发行价格为 13.46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以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预案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作为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 127,499,984.60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27,499,984.60元,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127,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622,641.5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0,877,343.09元。
截至 2024年 10月 29日,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京会兴验字第 00830012号《验证报告》验证,截至 2024年 10月 29日,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乐通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效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 127,499,984.60元。2024年 10月 29日,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根据承销协议的约定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2024年10月30日,验资机构出具了2024京会兴验字第00830013号《验证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4年10月29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7,499,984.60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622,641.5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877,343.09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9,472,510.00元,资本公积(资本溢价)111,404,833.09元。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人、开户银行和公司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4年11月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认购对象深圳市优悦美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关联方,控制关系认定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11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认为: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2、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方案及《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到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缴款通知》等法律文书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5、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过程和结果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6、发行人尚需就本次发行事宜办理新增股份登记上市及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